日期: 2025-08-08 类型:新闻中心
“我在淘宝买了台电视机,售前客服说这款电视有投屏功用,可使用时却发现就没有。预备维权时,这家店肆居然现已封闭了。”安徽铜陵市民汪先生近来向华商报劲风新闻反映,他向淘宝客服求助近3个月,至今仍无发展。
汪先生和记者说,2023年他在淘宝网“视煌智能电视科技店”看中了视煌K13电视机,客服介绍电视具有“可接电脑主机当显示器、数字电视、机顶盒、有线电视、HDI高清接口、US电影、U盘循环播映视频或图片、衔接无线网线、下载安装软件看电影电视剧直播、投屏、衔接手机热门、语音功用”等功用,他感觉很满足,就付出3000余元购买了该款电视。
“今年春节,我计划投屏看春晚时,发现这电视就没有投屏功用,所以登录淘宝预备找商家交涉。”汪先生说,“这时才发现,卖我电视的店肆产品已下架,店肆处于封闭状况。”
5月13日,华商报劲风新闻记者根据汪先生共享的店肆链接检查,淘宝渠道提示该店肆已关店,无法与店肆人工客服取得联络。
记者联络淘宝官方客服,根据汪先生供给的订单号,客服人员查询到相关状况。“小二看到店肆已没有产品,但不确认店肆是否封闭。”客服人员称,“小二看到客户于2月14日咨询过此问题,之前帮客户找商家没找到。”
关于怎么样才干处理,淘宝客服人员解说称,现在已组织人员联络该店肆,有关部门需90天后才有音讯,期望汪先生耐性等候。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档合伙人、闻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以为,电视机无投屏功用,与店肆宣扬严峻不符,货不对板,涉嫌消费诈骗。
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则,若经营者供给产品或服务有诈骗行为,应按顾客要求添加补偿相应的丢失,添加补偿金额为购买产品价款或承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因而,顾客可向店肆建议退一赔三。
赵良善表明,我国《民法典》第1194条规则,网络用户、网络服务供给者使用网络损害别人民事权益的,应承当侵权职责。《民法典》第1197条规则,网络服务供给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使用其网络服务损害别人民事权益,未采纳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
此外,《顾客权益保护法》第44条明确规则,网络交易渠道供给者不能供给销售者或服务者的实在称号、地址和有用联络方式的,顾客可向网络交易渠道供给者要求补偿;网络交易渠道供给者补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渠道供给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使用其渠道损害顾客合法权益,未采纳必要措施(如删去、屏蔽、断开链接等)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当连带职责。
赵良善着重,若淘宝渠道未尽到上述法定责任,如不能供给商家的实在称号、地址和有用联络方式,或明知或应知销售者使用其渠道损害顾客合法权益而未采纳必要措施,都需承当连带职责。